驻省国资委纪检监察组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

发布者:驻省国资委纪检监察组 发布时间:2019-07-31

近日,省纪委监委驻省国资委纪检监察组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

1.昆钢控股红河钢铁有限公司套取资金发放职工补贴及报销娱乐活动费用等问题。2015年中秋节、2016年4月,红钢经贸公司虚报业务接待费套取现金4.2万元用于发放职工补贴。2013年至2017年期间,原总经理杨磊违规用公款支付娱乐活动费用1.7万元,违规报销个人费用5.89万元;原副总经理肖建东违规用公款支付娱乐活动费用2.44万元,违规报销个人费用4.73万元;原副总经理马金学违规用公款支付娱乐活动费用8.46万元,违规报销个人费用11.84万元。杨磊、肖建东、马金学主动交代了违纪事实,并将违纪款全额退赔。2018年12月,杨磊、肖建东、马金学3人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解除劳动合同。时任红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高勇,总经理张俊,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邵文受到谈话诫勉、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问责,其他17名相关责任人分别受到问责和组织处理。

2.煤化工集团石油化工锅炉压力容器检测中心站党总支书记赵垠等10人违规领取津补贴问题。2013年1月至2018年10月,云南省石油化工锅炉压力容器检测中心站违规将完成财政预算后的部分收入236.76万元以技术咨询费等形式转移至关联单位云南省石油化工厅检测站职工技术服务部,并违规支出215.03万元。党总支书记赵垠等10名中层以上领导人员从技术服务部等关联单位以劳务费、过节费、加油卡、现场补贴、津补贴等名义违规领取津贴合计196.1万元。赵垠等4名领导班子成员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4月,党总支书记赵垠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降级处分;站长田新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撤职处分;总工程师陈彪、副站长关云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副总工程师周安基、办公室主任陈明、总工室主任林坤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检验一室主任张若定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检验二室主任龚锴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并免职。违纪款予以收缴。

3.玉溪市江川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16年10月至2017年12月,江川联社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以员工“私车公用”为由,发放油卡补贴共计95.07万元;2017年6月至12月,向全体干部员工发放家属医疗补助共计250.8万元。此外,党委书记、理事长王志刚还存在虚列费用违规购买土特产、违规报销餐费、公车私用的问题。2019年4月,党委书记、理事长王志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党委书记、理事长职务,降为副主任科员;党委副书记、主任张金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纪委书记、监事长李王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副主任杨春勇、陆万鹏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4.交投集团物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顾永华违规使用公务用车,违规购买香烟等问题。2016年6月至2018年7月,顾永华在昭通管理处任职期间,先后11次公车私用,共计产生车辆使用费0.39万元;2017年5月,顾永华违规公务接待,产生接待费0.15万元;2018年7月,顾永华在公务接待中安排办公室公款购买香烟用于食堂接待。2019年2月,顾永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赔已报销的违规费用。

(转自云南省纪委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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