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专职驾驶员,负责驾驶公务用车,本应严格遵守公务用车规定,但却出现了违反公务用车规定的行为,是我对公务用车的相关规定学习不到位,没有认真领会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认真反思,严格要求自己,按规章制度办事,我向组织保证绝不发生类似事情。”番能恒这样悔悟道。
经查,盈江县平原镇人民政府驾驶员番能恒,违反工作纪律,在2018年5月25日至6月21日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11月29日,经盈江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番能恒党内警告处分。
【执纪者说】
公车姓“公”,必须公私分明,决不允许公车私用。此类问题的发生表明在高压之下仍有个别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纪律规矩意识淡薄,个别单位公车使用管理不规范、要求不严格,造成了不良影响。各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坚定不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州县实施细则,加强对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贯彻,把纪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转自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