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没有以身作则,身为一名人民警察,在八小时以外没有严格约束自己,出现矛盾时不仅没有及时制止,甚至还参与其中,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给我们警察队伍抹黑,我深深感到自责。”收到处分决定书时,李立斌深刻反省自己的“不规矩”行为。
经查,李立斌、杜礼鹏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于2017年9月14日中午,驾驶公务用车参与公务接待用餐期间,酒后在公共场所因琐事与他人发生争执并互殴,同时通知社会人员参与,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已严重违反生活纪律,2018年9月,李立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撤职处分,降为副科;杜礼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记大过处分。
【执纪者说】
上述问题的发生,充分反映出个别党员领导干部思想松懈、不能严以律己,仍然我行我素、恣意妄为。对李立斌、杜礼鹏违反生活纪律问题的查处,彰显了县委、县纪委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体现了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的责任担当。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吸取教训,严守党的纪律,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讲操守、重品行,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发挥引领示范作用。(转自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