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想着就离开两天,去得也不远,跟街道领导请了假就回家了,一时大意,没有向县纪委履行外出报备的手续,我以后一定注意细节,按规定请销假。”师宗县丹凤街道纪工委书记李涛在接受纪委调查人员的谈话核实时后悔不已。
“因私外出办事很正常,我们也能够理解,但作为党员干部,尤其是纪检干部,更应该守纪律、讲规矩,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2014年,按照省市相关要求,县纪委就制定出台了《师宗县纪检监察干部外出报备规定》,明确要求纪检监察干部有事外出必须履行相关的报备手续……”面对李涛的懊悔,纪委调查人员着重强调了纪律的严肃性。
“自己的行为确实违反了组织纪律,我愿意接受组织的处理。”李涛诚恳地说道。
2017年6月6日,上级纪委到大同街道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发现街道纪工委书记李涛未在岗。当日,师宗县纪委即成立调查组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经查:6月5日,李涛向街道办事处主任口头报告了因私需请假外出一事,但没有填写书面请假条,也没有将外出情况书面向县纪委监察局报备,随后于6月6日早上离开工作岗位。在县纪委启动调查后,李涛于6月7日早上10点返回,补办相关手续并作出检讨。
2017年6月19日,李涛受到通报批评的问责处理。
纪检监察干部是党的纪律的执行者、捍卫者,更要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带头遵守党纪党规,真正把各项纪律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自觉接受监督,做到自身硬气勇担当,砥砺底气律他人。(转自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