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风”监督哨】以权谋私触“红线” 优亲厚友被惩处

发布者: 西双版纳州纪委 发布时间:2018-10-15

“我作为村委会干部,本来应该严格遵守规定和纪律,但我却利用职务之便,为家人违规申报领取低保金,我对不起老百姓对我的信任,对不起党对我的培养,更对不起本应该享受这些低保金的群众……”。勐海县勐满镇帕迫村委会原主任张海明在党支部会议上这样检讨着。

经查,2014年1月至2016年2月期间,勐海县委候补委员、勐满镇帕迫村党总支部书记张海明违反群众纪律,利用职务便利,隐瞒、虚报家庭收入,以家人的名义分别违规申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21768元。2017年11月28日,张海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退赔违纪所得。

【执纪者说】

基层党员干部“官”虽不大,岗位却很关键,基层干部的贪腐,侵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是党和国家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生活问题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困难群众的“救命钱”“发展钱”。本案中张海明却在社会保障工作中违反规定和纪律,利用职权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以权谋私、优亲厚友,损害群众利益,败坏了我们党的形象、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作为基层一线的党员干部一定要站在群众立场思考问题,服务好群众,绝不能为了私利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转自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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