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进行时】公款报销私人费用占“小便宜”局长被处分

发布者:文山州纪委 发布时间:2018-09-12

“作为党的干部,本该自己支付的费用公款报销,就是公私不分,占公家的‘小便宜’。”麻栗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局长吴世权在面对执纪审查人员的调查时为自己占“小便宜”的错误认识深刻。

经查,2017年12月,麻栗坡县纪委、监委收到省纪委转来关于反映麻栗坡县住建局党委书记、局长吴世权利用职务便利,分批请客吃饭,费用由单位报销的问题。

麻栗坡县纪委、监委高度重视,立即组成调查组进行核实。经查,2016年至2017年3月期间,麻栗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吴世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用单位公款报销应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共计3890元。2018年2月7日,吴世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3890元收缴财政。

“事后经过深刻反省我所犯的错误,主要是由于平时对自己要求不严、对党纪党规学习不够造成的,以致在关键时候没有很好地把握住自己。”吴世权诚恳接受了组织的处分。

【执纪者说】

“公是公,私是私”,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私用。作为党员干部,必须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始终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干干净净做人,清清白白做事。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只要你贪占了公款“小便宜”,无论官大官小,无论拿多拿少,纪律的戒尺定会打在手心。(转自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版权所有 2017-2020 云南省公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   云南云路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信息中心

综合办公室:0871-63637140 传真:0871-63637140

人力资源部:0871-63637379 传真:0871-63637379

工程咨询中心:0871-63641227 传真:0871-63641227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华山南路103    备案号: 滇ICP备17006097号-1 滇公网安备53010202000570号

扫一扫,关注省监理咨询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