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来向纪委说明一些问题。”2016年3月的一天,一位干部心怀忐忑地敲开四川省郫县纪委纪检监察室的门。“这是我收的红包礼金,现在上交给组织。”
来者是时任四川省郫县民政局社会事务科副科长的冯良胜。交谈过程中,县纪委工作人员获悉,冯良胜2015年10月任社会事务科副科长,上任不到2个月,就触碰了纪律红线。
“当时别人向我打听丧事服务,我就顺便帮忙推荐了一下一家经营殡葬用品的店。”而这个不经意的“顺便推荐”却被店家老板记在了心上。2015年12月至2016年1月,该店负责人先后8次送给冯良胜现金共计16800元。“我一直把钱放在车子后备箱里,不敢动。”冯良胜说,“自己既害怕又存有一丝侥幸心理,觉得应该不会有人知道这事。”
2016年2月至3月,另一经营殡葬用品的老板为感谢冯良胜为其推荐客户,先后2次送给冯良胜现金共计1900元。冯良胜前后收受红包礼金18700元,均未登记交公。
“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没有摆正自己的位置,有损党员干部在群众中的形象,实在不应该。”冯良胜懊恼不已。鉴于其系主动交代违纪问题,并上交了违纪所得,2016年6月23日,郫县纪委给予冯良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顺便推荐”,“顺”的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便”的是利益相关者和自己的口袋。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应该公私分明,廉洁用权,坚持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而非“权为己所用,利为己所谋”。好在冯良胜主动交代违纪问题,亡羊补牢,为时未晚。(转自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