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三)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1-08-05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党组(党委)履行好主体责任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王卓

党内监督是全党的任务,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增强监督实效,关键是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书记要强化政治担当、履行主体责任。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扭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压紧压实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和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形成全党动手一起抓的生动局面。《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在谋篇布局上强化党委(党组)对监督工作的全面领导,以党委(党组)及其主要负责人为监督主体,规定了39项具体措施。

纵览《意见》,对一把手的监督是重中之重。在第二部分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中,第一项提出对一把手开展监督的总要求,明确提出党委(党组)要突出对一把手的监督,将一把手作为开展日常监督、专项督查等的重点,让一把手时刻感受到用权受监督。

具体来看,在对一把手的监督部分,《意见》把重音放在党委(党组)的监督检查职责上,围绕党委(党组)这个主角细化监督措施。

例如,第四和第五项规定了党委(党组)对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执行情况、下级党委(党组)一把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加强监督检查。

在强化对一把手的日常监督方面,党委(党组)也肩负重要责任。《意见》第七项规定,党委(党组)要加强对下级党委(党组)一把手的日常监督,通过驻点调研、专项督查等方式,全面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

加强同级领导班子监督,同样需要党委(党组)履行好主体责任。对此,《意见》第三部分作出规定,并聚焦党委(党组)一把手第一责任精准发力。

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是全党的共同任务,必须全党一起动手。各级党委(党组)要全面履行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领导责任,这是《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明确要求。《意见》第九项规定,党委(党组)要全面履行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领导责任,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正是对这一要求的重申。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必须进一步压实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领导干部的一岗双责,使每位领导班子成员都能自觉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意见》第十一项对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履行职责作出规定,首先就是党委(党组)要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年度计划,分解工作任务,从而把责任压给领导班子成员,强化其落实一岗双责的主动担当意识。

党风廉政建设是党委(党组)的分内之事、应尽之责,不能当甩手掌柜,要真正把担子担起来。《意见》第十三项强调党委(党组)要定期分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政治生态状况,经常听取纪检机关、党的工作机关相关报告,认真查找领导班子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在加强同级领导班子监督中,《意见》还尤其点出党委(党组)一把手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发挥好领头雁作用。例如,第八项要求一把手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所作的函询说明签署意见时,要进行教育提醒,不能一签了之;第十一项在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方面,规定一把手要定期听取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管党治党责任的情况汇报,发现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及时约谈。

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的监督,党委(党组)的作用更是非常关键,必须切实管好自己的责任田。《意见》在第四部分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的监督中首先提出,上级党组织要落实好对下级党组织的监督责任,把管理和监督寓于实施领导的全过程。

领导包含教育、管理和监督。《意见》第十五项从监督方式、监督重点、监督效果3个方面提出总体要求。在监督方式方面,综合运用检查抽查、指导民主生活会、受理信访举报、督促问题整改等方式开展监督。在监督重点方面,突出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在监督效果方面,要求做到责任清晰、主题明确、措施管用、行之有效。

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党内监督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要以党内监督带动促进其他监督,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不断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意见》第二十三项规定,各级党委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加大统筹力度,整合各类监督信息资源,有效运用科技手段,使各类监督更加协同有效,形成监督合力。

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强化责任追究,是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意见》对于出现失职失责的情况明确提出要追责。例如,第四项要求,对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不担当、不作为的,依规依纪追究责任。党委(党组)应发挥好在责任追究工作中的领导作用,既要加强领导统筹,又要积极主动开展责任追究,真正把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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