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省国资委纪检组通报3起省属企业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典型案例

发布者:省纪委驻省国资委纪检组 发布时间:2019-01-25

2019年1月,省纪委驻省国资委纪检组通报了3起省属企业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典型问题。

1.昆钢控股对云煤能源公司工会出纳龚旭贪污公款案严肃责任追究18人。2000年至2016年12月,昆钢控股下属云煤能源公司工会出纳龚旭利用职务之便,伪造银行、财务印鉴,采取虚填转账支票,虚开、篡改现金支票,收入不入账等手段套取、截留上级工会拨款、会员缴费、职工医疗互助、其他应付款资金累计400余万元,并采取伪造银行进账单、利息回单、银行对账单等方式做平财务账目。2018年3月29日,安宁市人民法院以贪污公款罪判处龚旭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万元。云煤能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张鸿鸣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发现问题不处置不追责,负重要领导责任,受到谈话诫勉问责,调整工作岗位,扣减2017年绩效年薪15%;云煤能源公司原党委书记李治洪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发现问题不处置不追责,负重要领导责任,受到谈话诫勉问责,扣减2017年绩效年薪5%;云煤能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董松荣监督责任履职不到位,发现问题不处置不追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调整工作岗位,扣减2017年绩效年薪20%;相关人员陈琼、李景华、夏庆兰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调整工作岗位,扣减部分绩效工资和年薪处理;陈伟、孙黎芳分别受到谈话诫勉问责,扣减部分绩效工资处理;苏玲翠、马云丽、崔同斌、李波、施志娟、杨四平分别受到提醒谈话,扣减部分绩效工资和年薪处理;对陈天明、何贵清、陆磊、陈昆宁进行集体提醒谈话。

2.冶金集团对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朱丽华虚报套取资金案严肃问责16人。2013年1月至2017年12月,冶金集团下属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中心报销会计朱丽华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违规篡改、夹带报销发票、替出纳人员交付报销资金等方式,违规虚报套取资金147笔,金额总计11.13万元。2018年初,冶金集团纪委在节日作风检查中发现问题并开展调查。2月12日,朱丽华主动向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机构交代了违法事实,并于次日将违法所得全额退还单位,朱丽华受到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依法移送地方监察机关处理。云铝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焦云和党委副书记、总经理陈德斌未严格履行管理责任,负重要领导责任,受到谈话诫勉问责;云铝公司总会计师兼财务中心主任唐正忠未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对分管的财务工作管理不到位,负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人员闵盟、王誉、唐冬、胡静分别受到行政记过处分;赵亮池、李玉玲、赵红、刁文会、卢红、曹晓静、肖声金、聂兴秋、母庆昆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3.水投公司对云南省地方电力实业开发公司下属永善云桥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出纳甘世敏挪用公款案严肃问责9人。2011年至2017年10月,云南省地方电力实业开发公司下属永善云桥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出纳甘世敏利用职务之便,从公司账户上多次挪用公款用于个人买彩票,并提供虚假银行余额对账单掩盖其挪用公款的行为,截至2017年10月26日挪用公款共计515.1万元,甘世敏已被永善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水投公司审计部门负责人肖力伟,在任期内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发现问题不及时,受到诫勉谈话问责;云南省地方电力实业开发公司党支部书记、副总经理李加华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发现问题不及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云南省地方电力实业开发公司总经理李钊及副总经理杨益民,履行监管责任不到位,发现问题不及时,受到谈话诫勉问责;相关人员何忠升、白致昆、陈梅、韩春艳、吴永泉分别受到严重警告处分、行政降级处分、免职、谈话诫勉问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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