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党员长期不交纳党费被除名

发布者:临沧市纪委 发布时间:2019-05-14

“以为不转组织关系就躲得了交党费,省下的不过是蝇头小利,但失去的是组织的信任和党员的资格。”临翔区司法局干部宋清龙、王富贵在接受调查中后悔地说道。

经查,临翔区司法局干部宋清龙、王富贵二人因工作变动、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党组织关系转接手续,长期未缴纳党费,其行为已违反相关规定。根据《党章》第九条规定,今年11月29日,临翔区区直机关党工委对宋清龙、王富贵给予党内除名处置。

【执纪者说】

交纳党费非小事,一分一毫见党性。尽管如此,仍有个别党员欠下了“陈年旧账”。“一室之不治,何以天下家国为?”试想,如果连这项最基本的义务都尽不到,还谈什么做合格党员、体现先进性,谈什么平时工作看得出、关键时刻站得出,更谈不上“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如果不及时明职责、尽义务、强党性,小错可能会酿成大错,甚至违规违纪走向违法犯罪。党费是一面镜子,可以照见党员内心的忠诚、信念、使命和担当。每一名党员都要怀着感恩之心、敬畏之心、赤胆之心,把交纳党费当作党性锤炼和具体考验,切实当好一名合格党员,真正发挥党费制度凝聚党的力量、规范党的组织、坚定党的信仰的重要作用。(转自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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